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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2-01  点击数:

校社科字〔2010〕14号

校内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在民族问题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为调动社会各界研究民族问题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地为新时期民族工作服务,国家民委决定开展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与范围

(一)申报主体资格: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及个人,成果以作者个人名义申报。

(二)参评成果范围:民族问题研究领域及与民族问题研究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本次参评成果仅限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要求:每人限报1项,多人合作的应由第一作者申报,或经第一作者书面同意由其他作者申报。已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的不予受理。论文集或丛书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论文或专著申报。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学术论文类和专著类。

(二)评奖等级:论文和专著类各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论文和专著类各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40个。

(四)证书和奖金: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证书及奖金。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可登录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查询下载,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申报者于2010年4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论文或专著各一式三份(至少一份是原件),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en_lifeng@yahoo.com.cn。

(二)评奖申报须交纳评审费,每项专著类300元、论文类100元。评审费通过银行账号汇至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五、联系方式及汇款账号

联系电话:(010)66508127 66508768

联 系 人:胡凤宝 温立峰 刘元如 朴永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科研管理处

邮 编:100800

汇款账号:0109 0348 5001 2010 9012 606(请注明:评奖费用)

开 户 行: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

开 户 名: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附件: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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